新商标法适用于商标代理组织的“法条体系” |
| |
引用本文: | 赖俊杰.新商标法适用于商标代理组织的“法条体系”[J].中华商标,2014(6):41-45. |
| |
作者姓名: | 赖俊杰 |
| |
作者单位: | 福建省平和县工商局; |
| |
摘 要: | 2013年8月30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次修正稿。这部被业界称为“新商标法”的法律之所以“新”,其中一点就是适用于商标代理组织的立法力度空前。
|
关 键 词: | 商标代理组织 新商标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体系 法条 会议通 “新”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