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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和瑞典养老保险法律比较
引用本文:陈培勇.德国和瑞典养老保险法律比较[J].中国社会保障,2010(4):33-34.
作者姓名:陈培勇
作者单位:国务院法制办政法人社法制司;
摘    要:历史沿革与立法搏弈 德国1889年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养老保险法,即《老年和伤残保险法》,确立了养老保险费用由雇主、雇员和国家三方负担,主要由雇员和雇主负担的机制,确定了养老保险实行基金制等;1957年作修改,将养老保险制度由基金制改为现收现付制;1992年进一步修改,提高缴费、减少支出。德国现行养老保险法律是2005年新修订的《老年和伤残保险法》,决定从2012年起开始逐步提高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关 键 词:养老保险费用  法律比较  德国  保险法律  瑞典  养老保险制度  法定退休年龄  现收现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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