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和瑞典养老保险法律比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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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培勇.德国和瑞典养老保险法律比较[J].中国社会保障,2010(4):33-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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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培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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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务院法制办政法人社法制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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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历史沿革与立法搏弈
德国1889年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养老保险法,即《老年和伤残保险法》,确立了养老保险费用由雇主、雇员和国家三方负担,主要由雇员和雇主负担的机制,确定了养老保险实行基金制等;1957年作修改,将养老保险制度由基金制改为现收现付制;1992年进一步修改,提高缴费、减少支出。德国现行养老保险法律是2005年新修订的《老年和伤残保险法》,决定从2012年起开始逐步提高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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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养老保险费用 法律比较 德国 保险法律 瑞典 养老保险制度 法定退休年龄 现收现付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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