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业务会计与税务处理 |
| |
作者姓名: | 陈伟 |
| |
作者单位: | 浙江宁波市慈溪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
| |
摘 要: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货物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65号)、《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等文件规定,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税的货物、虽已申报退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的货物、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增值税的货物,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同时符合要求的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货物进项税额允许抵扣。
|
关 键 词: | 出口货物 外贸企业 内销 税务处理 进项税额抵扣 会计 业务 国家税务总局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