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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业务会计与税务处理
作者姓名:陈伟
作者单位:浙江宁波市慈溪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摘    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货物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65号)、《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等文件规定,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税的货物、虽已申报退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的货物、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增值税的货物,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同时符合要求的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货物进项税额允许抵扣。

关 键 词:出口货物  外贸企业  内销  税务处理  进项税额抵扣  会计  业务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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