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加入GPA谈判的焦点问题分析 |
| |
引用本文: | 屠新泉.我国加入GPA谈判的焦点问题分析[J].中国政府采购,2011(9). |
| |
作者姓名: | 屠新泉 |
| |
作者单位: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WTO研究院; |
| |
摘 要: | 利用加入GPA谈判之机,全面审视和评估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加快法律调整,建立更加有效、透明的监管机制,是国家应该予以高度重视的问题。这种体制调整应尽可能在加入谈判期间开展和完成。为履行加入WTO承诺,我国于2007年底提出申请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GPA)。在WTO多边规则中,政府采购属于国民待遇原则和最惠国待遇的例外,即一国政府在进行采购时可以不执行这两个原则,或者说可以给予本国
|
关 键 词: | 谈判 地方政府 政府采购制度 高度重视 国民待遇原则 体制调整 开放政府采购市场 采购规模 监管机制 法律调整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