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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控制权协议转让定价约束之法律分析
引用本文:安邦坤,;白牧蓉.上市公司控制权协议转让定价约束之法律分析[J].中国物价,2014(12):40-43.
作者姓名:安邦坤  ;白牧蓉
作者单位:[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2]兰州大学法学院民商法研究所
基金项目:甘肃省2014年度社科规划项目“众筹融资模式支持西部地区发展的法律问题研究”(项目号:14YB00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自由定价是上市公司控制权协议转让的内在要求。在股改前,协议转让是我国上市公司收购的主要形式。股改后出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考虑,现行法强制要求协议转让比照集中竞价交易的价格成交,从形式和实质上排除了控制权协议转让的可能性,严重影响了我国公司控制权市场的发展和证券市场资源配置功能的发挥。可能的出路是,将协议转让与大宗交易衔接起来,并逐步引入证券商报价制度,允许当事人以符合市场规律、公平合理的方式自由定价。

关 键 词:控制权协议转让  公司并购  自由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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