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付款滞纳金是否应纳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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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郭建明.延期付款滞纳金是否应纳税[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3(7):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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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建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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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省上高县国税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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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购销业务中,延期付款发生的滞纳金,是否应交增值税?笔者的理解是: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价外费用是指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在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下发生的延期付款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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