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知识产权保护 |
| |
引用本文: | 黄文霞.香港的知识产权保护[J].广东经济,2005(10):54-55. |
| |
作者姓名: | 黄文霞 |
| |
作者单位: |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
| |
摘 要: | 随着CEPA的实施和泛珠区域合作的推进,粤港两地的经贸、文化交往将越来越密切。为增进粤港两地在知识产权方面的相互了解,帮助企业制定发展策略及进行维权活动,特对香港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作一介绍。香港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香港有独立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订立的知识产权法例有:专利条例、商标条例、版权条例、注册外观设计条例、防止盗用版权条例、商品说明条例、集成电路的布图设计(拓朴图)条例等。这些法例在香港律政司的网站上都可找到。香港专利分标准专利和短期专利两种。标准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须每年续期;短期专利的保护期为8年,…
|
关 键 词: | 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香港 区域合作 CEPA 文化交往 维权活动 企业制 粤港 经贸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