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必要专利权人垄断行为及其对行业的影响——以美国FTC诉高通案为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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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晓春,熊志远.标准必要专利权人垄断行为及其对行业的影响——以美国FTC诉高通案为视角[J].中国对外贸易,2021(3):44-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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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晓春 熊志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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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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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标准必要专利(Standard-Essential Patent,简称SEP)是技术标准与专利权相结合的产物,指实施某项技术标准所必不可少的专利。技术标准是一种公共产物,其追求开放性以及公益性。而专利权是私人权利的一部分,被人们视为一种合法的“垄断性”权利,具有排他性。二者之间虽然存在一定冲突之处,但是,在经济全球化以及信息技术的发展推动之下,二者不可避免地走向了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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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标准必要专利 私人权利 技术标准 信息技术 垄断行为 专利权 经济全球化 高通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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