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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蒙地的占有权、耕种权与蒙汉关系
引用本文:王建革. 清代蒙地的占有权、耕种权与蒙汉关系[J].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 2003, 0(3): 81-91
作者姓名:王建革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历史地理研究中心,上海,200433
摘    要:在清代内蒙古的农业区,蒙古人具有土地的占有权,而汉人一般只具有耕种权,这两种权利的结合构成蒙地众多的土地关系类型。蒙地市场所流通不是土地所有权,而是占有权和耕种权,且在不同的层次上流通,占有权的流通限于同旗蒙古人,汉人只可买卖耕种权。租佃纠纷也多源于对占有权和耕种权利益的争夺,蒙人一般尽力保持占有权,并力争耕种权升值的利益。汉人则尽力保持耕种权利益,并利用各种机会侵吞占有权。对这二种权力争夺是清代蒙地民族关系的焦点。

关 键 词:内蒙古  占有权  耕种权
文章编号:1000-422x(2003)03-0081-11
修稿时间:2002-09-11

Possess Power,Cropping Power to Lands in Mongolia and the Relation between the Mongolia and the Han in the Qing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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