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基于政府管制的道路运输行为分类研究
作者单位:;1.长安大学人文学院;2.青海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3.长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摘    要:对道路运输行为进行分类,有利于厘定政府可以管制的道路运输行为的界限。文章分析了道路运输立法规定的应受管制的道路运输行为,指出了现行规定所存在的"越位"、"错位"和"缺位"情况,认为:经营性道路运输行为可以是政府管制的对象,但不是所有的经营性道路运输行为都需要政府管制,特殊情况下的非经营性道路运输行为,政府也可以管制;营业性道路运输是政府管制的重点,对某些非营业性道路运输政府也可以管制;公共运输是政府管制的主要对象,特定对象运输也可能成为政府管制的对象;政府原则上不应当管制非汽车从事的道路运输活动,在非公共道路上从事的、无论是否具有营利目的的运输活动,政府都不应当加以干涉;政府管制的对象原则上是有偿的道路运输行为,特殊情况下无偿道路运输行为也可能成为管制对象。

关 键 词:政府管制  道路运输  运输管理  运输行为

Research on Classification of Road Transportation Behavior Based on Government Regulation
Abstract:
Keywords: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