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性抵押贷款风险表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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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陆勇军.商业性抵押贷款风险表现[J].农业发展与金融,2006(2):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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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陆勇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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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抵押物权属不明风险。《担保法》规定,借抵押合同不登记风险。按规定,当抵押标未及时申报债权的,改制结束后,新成立的公款人可以用自己所有或第三人所有的财产作的物为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司对债权人债务不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对改抵押。一些借款人根据这一规定用自己没有地产(乡、镇、村企业厂房)等建筑物、林木、航制企业抵押债权如不及时申报就会面临损所有权或处分权的财产来为自己办理贷款抵空器、船舶、车辆、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的,失。押,银行若审查不严,仅同借款人办理了抵押抵押物要依法进行登记,登记后抵押合同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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