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否认在电子监管码获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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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胡笑红.质检总局否认在电子监管码获利[J].企业标准化,2008(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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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笑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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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质检总局否认在推进电子监管码中获利,同时宣称已退股中信国检。对此,防伪企业及代理律师周泽发表声明质疑总局的回应。是否属于强迫交易总局说:应另两家股东的要求,按30%参股,与中信集团和中国电信组建了中信国检公司。参股只是一个形式,是为了全过程参与研发建设,既没有投入一分钱,又没有收取一分钱利益。电子监管网在实际运营中,除入网企业向中信国检公司缴纳600元费用外,没有向入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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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质检总局 监管 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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