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上飞石砸死司机 高速公路公司担责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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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向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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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4年3月4日晚,江苏省无锡市无业人员王某喝酒回家,途经横跨于宁沪高速公路之上的立交桥时,被一石块绊倒。醉酒中的王某一时气愤,抱起石块抛向立交桥下的宁沪高速公路,石块砸中了高速行驶的汽车,司机陈某当场死亡。案件侦破后,2004年8月8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王某犯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并作出附带民事判决,王某赔偿死者家属各项费用共计30万余元。判决作出后,陈某的家属没有得到一分钱的赔偿,因为王某没有工作,没有收入,没有任何可执行的财产。陈某家属认为,高速公路的管理者高速公路公司未能及时清理路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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