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一、煤炭中小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中存在的问题 1.思想认识方面存在偏差 股份合作制实现了生产者和生产资料直接相结合,职工既是企业的生产者,又是企业的出资者。这有利于实行民主管理,便于职工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和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监督。但对于股份合作制刚刚起步的煤炭中小企业来说,很难实现上述情况。职工对股份合作制认识不清,对自己“生产者”和“出资者”双重身份认识存在着很大的差别。大多数职工不能正确处理好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之间的关系,形成认识上两种错误。一种是重视股东的各项权利,忽视作为劳动者的基本义务。认为股权具有普遍性和扩张性,拥有股权就拥有企业的一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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