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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
摘    要:<正>(主席令第十二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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