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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
摘    要:<正>(主席令第十四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作出修改(略)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作出修改(一)将第八十九条第一款中的"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修改为"公告",第一款第八项中的"报送"修改为"公告"。删去第二款。(二)删去第九十条第一款。(三)将第九十一条修改为:"在收购要约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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