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南京国民政府训政时期的司法党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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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圳霖.浅议南京国民政府训政时期的司法党化[J].魅力中国,2011(1):229-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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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圳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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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郑州大学法学院,河南,郑州,4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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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司法党化是司法中党政体制的重要内容。它包括特别司法制度的党化,法官和陪审员的党化和审判实践的党化等三个内容。控制好宪政和国家司法机关的关系,是我国近现代司法制度构建过程中所面临的重要问题。控制国家司法权,但不干涉具体案件的审理,利用自己的政治资源来推动现代司法制度的建设,同时利用司法审判来完成执政党对社会的改造,南京国民政府就是按照这一思路来处理自己与国家司法的关系的。这一思路在实践层面给创建中的现代司法制度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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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南京国民政府 训政时期 司法党化 司法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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