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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违法条款岂能作为投诉依据
摘    要:案例回顾S市招标公司受采购人某医院的委托,组织口腔科医疗设备的公开招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S市招标公司组织开标会议,到投标截止时间,已经购买了招标文件的B医疗科技公司投标代表却还没有到现场签到。几分钟后,B医疗科技公司投标代表才气喘吁吁赶来,但S市招标公司的工作人员因其迟到而拒收其投标文件。由于有效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按照招标文件的事先约定,S市招标公司将重新组织第二次招标。第二次招标的开标、评标活动顺利进行。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结果,推荐B医疗科技公司为预中标供应商。此结果一经公布,即引来另一投标供应商A医疗设备公司的质疑,其质疑函认为:第一次开

关 键 词:招标文件  科技公司  公开招标  投标保证金  供应商  投标文件  评标委员会  医疗设备  设备公司  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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