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2000年 12月 11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结重庆有价证券公司、重庆金三峡贸易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邻水县支行委托贷款纠纷一案,撤销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 2000年 5月 24日作出的判决。中国农业银行邻水县支行不再承担重庆金三峡贸易公司对重庆有价证券公司不能清偿的本息达 1000余万元债务的补充赔偿责任。 听到这个判决,四川省广安市公安局指挥办案的领导李玉润、尹克玺和经济犯罪侦查支队队长田仁生眼睛湿润了,他的战友们眼睛湿润了,市农行、农行邻水支行的领导的眼睛也湿润了。是啊, 1000多万的损失避免了,他们的努力终于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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