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交易发出存货会计处理和税法处理的比较探讨 |
| |
作者姓名: | 杜燕 |
| |
摘 要: | 新存货准则取消了后进先出法、移动平均法.减少了企业可选择的空间.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企业操纵利润的机会,避免资产负债表日存货资产.价值偏离市价,并且与修改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2号——存货》保持一致。新准则和所得税法核算要求趋于相同,减少了纳税调整的处理。但是对于存货视同销售项目、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及债务重组等特殊交易存货发出的会计处理.需要结合《存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收入》等具体准则和会计准则指南进行会计处理。[编者按]
|
关 键 词: | 存货准则 会计处理 所得税法 交易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国际会计准则 《债务重组》 资产负债表日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