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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业产业化的组织形式与农民利益的保护
引用本文:侯军岐.论农业产业化的组织形式与农民利益的保护[J].农业经济问题,2003,24(2):51-54.
作者姓名:侯军岐
作者单位: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杨凌,712100
基金项目:农业部软科学项目 (0 2 0 13),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 (0 2JK0 19)
摘    要:农业产业化是农业专业化分工深化的必然产物,实质是传统农业转变为现代产业的过程,也是农民增收的一条重要途径。目前,在我国农业产业化过程中,有三种比较重要的组织形式,即合同组织形式、合作社组织形式和企业组织形式。这三种组织形式适应不同的情况和不同的发展阶段,各有优势和不足。目前在我国应推动合同组织形式。处理好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利益关系和保护农民的利益不受侵害是我国农业产业化持续发展的关键。

关 键 词:农业产业化  组织形式  农民利益  中国  利益分配  农民素质

Discuss on the Organizational Form of Agricultural Industrialization and Protection of Farmer's Interests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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