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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改进住房基金会计核算的思考
作者姓名:郑朝晖
作者单位:福州大学
摘    要:一、住房基金的会计核算难以理解现行会计制度规定了住房基金有四大来源 :①住房折旧 ;②公益金中用于住房方面的资金 ;③借入住房资金 ;④住房周转金。其中①②③ ,不能用于费用性支出 ,主要用于建房或购买职工住房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即只用于资本性支出 ;而住房周转金不但可用于资本性支出 ,也可用于收益性支出 ,如交纳住房公积金、企业按规定给职工提供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困难补助、住房维修和管理费用、归还住房借款本息和住房租赁保证金以及用于住房方面的其他支出。根据目前财会制度规定 ,企业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不能超过企业住房基金总额 ,这是对企业住房支出的限制。制度这样规定的目的是 :一方面要保证住房资金来源 ,另一方面又要限制住房支出。但是 ,由于住房基金来源比较复杂 ,有的是所有者权益(如②) ,有的是负债(如③④) ,若使住房支出资本化(如购建住房) ,形成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则所有权难以界定。按照现行会计制度规定 ,用住房周转金购买住房 ,应借记“住房周转金”科目 ,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这样严重违反了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 ,负债一下子变成所有者权益。如某企业原有净资产500万元 ,动用住房周转金100万元购买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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