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课程实施过程中教育督导于教学实践中的指导作用之探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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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玉荣,焦春玲.新课程实施过程中教育督导于教学实践中的指导作用之探微[J].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5(1):81-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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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玉荣 焦春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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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沈阳师范大学,辽宁,沈阳,1100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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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课程倡导全人的教育,即把学生培养成全面发展的人。教育督导于教学实践中的指导职能应为:第一,督导人员要指导、帮助教师转变教育思想,检查教师是否真正明确了新课程所倡导的教育理念,即以学生为主体。第二,督导人员对教师教学工作进行具体的指导,帮助教师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第三,督学与教师评价相结合。第四,作好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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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新课程 教育督导 教育督导职能 |
文章编号: | 1673-0046(2005)01-008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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