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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物业企业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约定吗?
作者姓名:张庆东
作者单位: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摘    要:案情2001年6月,刘先生经人介绍购买了厦门市莲花广场一套面积为89平方米的住宅居住。购房后,刘先生即与莲花广场的物业管理公司——厦门金都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都物业)签订了一份《物业服务合同》,该合同约定物业管理费住宅按1.2元/平方米收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缴纳物业管理费的,从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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