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地方政府发债的利弊与机制的完善 |
| |
引用本文: | 徐菲.我国地方政府发债的利弊与机制的完善[J].商,2013(6Z):116-116. |
| |
作者姓名: | 徐菲 |
| |
作者单位: | 江西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
| |
摘 要: | 2009年,国务院同意地方发债,由中央代理发行,列八省级预算管理。日前,财政部印发42013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指出2013年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江苏省、山东省开展自行发债试点。这是自2011年地方政府放开上海、浙江、广东、深圳四个省市自行发债的闸口之后,再次扩大自行发债试点省市范围,江苏和山东也纳入到放开试点。本文将对地方政府发债的收益与弊端简要分析,以及发债机制的完善提出建议。
|
关 键 词: | 地方政府发债 积极意义 负面影响 完善机制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