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遂犯与不能犯的界分——我国处罚未遂犯的应有走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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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秀峰,刘卓娣.未遂犯与不能犯的界分——我国处罚未遂犯的应有走向[J].新西部,2015(5):73-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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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秀峰 刘卓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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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政法学院;河南先为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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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文通过案例分析,阐述了我国处罚未遂犯理论根据的演变和我国《刑法》处罚未遂犯的理论观点,介绍了我国《刑法》处罚不能犯根据的理论分析及应有转变,得出了结论。认为,我国宜采用"具体危险说"来区分不能犯与未遂犯的界限,并以行为后所调查清楚的该行为因果序列中的一切事实为基础,根据一般人的标准来划分不能犯与未遂犯。对不能犯进行严格的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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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未遂犯 不能犯 主客观统一说 具体危险说 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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