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的行为是商标侵权还是对企业名称的正当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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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匡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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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普华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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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介绍原告福建省晋江市磁灶岭畔芳芳陶瓷厂 (以下简称芳芳厂 )因与被告福建省南安市恒盛陶瓷建材厂 (以下简称恒盛厂 )发生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 ,向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诉称 :被告在自己制造的瓷砖上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 ,故意造成消费者误认 ,其行为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被告在审理中辩称 :“恒盛”是本厂名的缩写 ,该厂名先于原告的注册商标进行了企业名称登记。本厂是在自己的产品上使用自己的厂名 ,不构成对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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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被告 行为 商标侵以 企业名称 正当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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