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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有毒的金融资产”应提倡“卖者有责”、“监管有责”
引用本文:皮海州.对“有毒的金融资产”应提倡“卖者有责”、“监管有责”[J].武汉金融,2012(7):72.
作者姓名:皮海州
摘    要:<正>6月中旬,证监会在其官方网站发布《近期投资者关注热点50问(三)》,就投资者关注的部分热点问题作出回答。而在这次答问中,"有毒的金融资产"与"买者自负"两个词甚是引人关注,刺人耳目。"有毒的金融资产"就是市盈率为40倍、50倍的股票。"卖家自负"就是当一家上市公司因为宏观经济因素、行业因素、经

关 键 词:金融资产  上市公司  投资者利益  买者自负  证监会  市盈率  有毒  宏观经济因素  监管  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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