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有毒的金融资产”应提倡“卖者有责”、“监管有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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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皮海州.对“有毒的金融资产”应提倡“卖者有责”、“监管有责”[J].武汉金融,2012(7):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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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皮海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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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6月中旬,证监会在其官方网站发布《近期投资者关注热点50问(三)》,就投资者关注的部分热点问题作出回答。而在这次答问中,"有毒的金融资产"与"买者自负"两个词甚是引人关注,刺人耳目。"有毒的金融资产"就是市盈率为40倍、50倍的股票。"卖家自负"就是当一家上市公司因为宏观经济因素、行业因素、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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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金融资产 上市公司 投资者利益 买者自负 证监会 市盈率 有毒 宏观经济因素 监管 股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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