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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
摘    要:国务院颁布《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8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鼓励和扶持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采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鼓励制定、采用优于国家民用建筑节能标准的地方民用建筑节能标准。民用建筑节能项目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关 键 词:建筑节能标准  民用建筑  可再生能源  《条例》  节能改造  既有建筑  新建建筑  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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