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有资产管理学会在社团清理整顿中予以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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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国有资产管理学会秘书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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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全国社会团体清理整顿中,中国国有资产管理学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社会团体进行清理整顿通知”的要求,结合几年来学会工作、活动情况,进行了自查,民政部依据国务院1998年10月25日发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经审核,中国国有资产管理学会符合要求,予以保留,并在1999年10月20日的《中国社会报》公告。几年来,中国国有资产管理学会紧紧围绕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中心工作,积极开拓进取,组织开展了各种形式的学术活动,在推动国资理论研究、中外学术交流和学会组织建设等诸多方面取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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