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银监会决定对灾区实施特殊金融政策 |
| |
摘 要: | 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19日下发通知,决定对受到地震灾害影响的四川、甘肃、陕西、重庆、云南等重灾省市实施恢复金融服务的特殊政策。内容如下: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考虑到受灾地区群众和企业的实际困难,对灾区不能按时偿还各类贷款的单位和个人,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不良记录,不影响其继续获得灾区其他救灾信贷支持;灾区各金融机构要紧急布设服务网点,确保受灾群众在安置点就近获得银行服务;对于有效存款凭证缺失,但存款人可以提供其他有效证明信息的,
|
关 键 词: | 金融政策 银监会 灾区 央行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机构 地震灾害 金融服务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