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销售已使用固定资产的财税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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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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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陕西咸阳71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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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摘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的出台,从公平税负、合理税负及增值税抵扣链完整的角度,对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做了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同时也使销售已使用固定资产税务处理方法的选择单纯从购入固定资产的时间标准转向同时考虑购入时固定资产是否抵扣了进项税额这一标准。从固定资产购入时进项税额是否抵扣出发,探讨销售已使用固定资产会计和增值税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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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已使用固定资产 增值税 新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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