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论格式条款订入合同的法律规则——兼评我国《合同法》第39条
引用本文:裴磊.论格式条款订入合同的法律规则——兼评我国《合同法》第39条[J].大众商务,2010(1):223-224.
作者姓名:裴磊
作者单位:湘潭大学法学院,湖南,湘潭,411228 
摘    要:对格式条款订入合同的规制是法律对格式合同规制的前提。实践中,格式条款订入合同除使用要约、承诺规则外,在消费者合同中为了平衡双方缔约能力的差别,可以通过双方权利义务的规定来弥补;商业合同中因没此差别而无需进行特别规制。同时,格式条款不应属于异常条款、不能与非格式条款相抵触,版本选择上在没约定的情况下应选择最新的。我国《合同法》39条对其作了相应的规定,但仍需要完善。

关 键 词:格式条款  法律规则  《合同法》39条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