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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规范行政性限制竞争行为
作者姓名:姬明发  阎晓烨
作者单位: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石家庄陆军指挥学院
摘    要:一、行政性限制竞争行为的主要危害行政性限制竞争行为是指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通过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市场主体竞争的行为。其危害如下:1.是产生腐败的温床。行政性限制竞争是“官商结合”所导致的行为。因为行政机关的“有形之手”伸之过长,其通过违背市场经济规律的法律条令和政府其它政策给某些企业造成了阻力,阻止了外地商品流入本地,本地商品流入外地。而企业为了生存,又迫于政府的权威,以及无相应的法律、法规寻求法律上的帮助与保障,所以不得不想方设法打开“行政壁垒”之门,而惟一的途径就是“寻租”。行政机关在有关法律还不健全的情况…

关 键 词:行政性限制竞争行为  行政权力  市场主体竞争  规章制度  检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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