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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种情形不得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
作者姓名:乔磊  杨丽娟
摘    要:七种情形不得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2006年2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外贸出口经营秩序切实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6)24号),《通知》自2006年3月1日起执行(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关 键 词:出口货物报关单 办理 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 出口经营秩序 《通知》 商务部 国税 管理 外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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