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黑龙江:产销合作新模式黑龙江省从2000年开始,就把与主销区建立长期稳定粮食产销合作关系,作为解决农民粮食销路和推进粮改的重要举措,确定了“政府推动,部门协调,市场机制,企业运作”和“丰歉保证,同等优先”的产销合作原则,先后与浙江、上海、福建、北京、天津、江苏、云南等七个省市建立了粮食产销合作关系,粮食产销合作进展顺利,合作领域不断扩大,合作层次进一步提升,合作形式有了新的突破。组建“农业合作社”。黑龙江粮食部门抓住上海市对黑龙江大米需求旺盛的机遇,主动衔接积极探索,2005年6月,木兰县与上海奉贤区共同组建了跨省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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