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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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刊讯]财政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4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5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6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有关规定,制定了相应的会计处理规定,并以(93)财会字第83号文发布,要求企业从1994年1月1日起执行。现将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会计处理的规定转发,供学习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已经国务院颁发,现对有关会计处理办法规定如下;一、会计科目(一)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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