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庄伦理观论纲 |
| |
引用本文: | 孙颖.老庄伦理观论纲[J].商业经济(哈尔滨),2011(14):81-82. |
| |
作者姓名: | 孙颖 |
| |
作者单位: | 贵州省凤冈县中等技术职业学校,贵州凤冈564200 |
| |
摘 要: | 老庄不但都认为人生目的只能利己是人的本性,而且认为道德的真正目的也只在利己为我、全性保真,所以在道德准则上便不能不否定无私,而肯定利己为目的。因此,老庄属于利己主义论者。但是,老子认为,利他是达到利己目的的手段,所以反对单纯利己,而把"目的利己,手段利他"奉为评价人们行为是否合乎道德的唯一准则;而庄子则认为,只有既不损人又不利人的单纯利己才是达到利己目的的手段,所以不但反对无私利他,而且反对"目的利己,手段利他",并把"单纯利己"奉为评价人们行为是否合乎道德的唯一准则。因此,老子属于合理利己主义论者,庄子属于个人主义论者。
|
关 键 词: | 老庄伦理观 人生目的 道德目的 道德准则 合理利己主义 个人主义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