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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明媚”的私募基金
作者姓名:李慧  许学军
作者单位:上海理工大学管理学院,上海200090
摘    要:私募基金有较高的灵活性、流动性,在规避市场风险上有更多的主动性。因此具有公募基金无法比拟的优势。《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是私募基金阳光化的规范令,明确划定信托公司“阳光私募”的投资顾问门槛及权限.肯定了“阳光私募”这种操作模式的合法性与合理性。通过信托的“阳光化”,有利于民间私募基金摆脱无法可依、无人可管的局面,为民间金融力量提供了一臂之力。但如何给阳光私募一个自己的资质与渠道,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关 键 词:私募基金  信托阳光化  法律与监管  问题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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