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业务中不符点通知的形式和对外拒付时应注意的问题 |
| |
作者姓名: | 赵金海 |
| |
作者单位: | 山西分行 |
| |
摘 要: | 信用证业务是开证行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审出单据中的不符点并按照UCP500规定的条件和方式提出拒付是开证行解除付款责任的唯一条件。根据《UCP500》第十四条不符点单据及通知的规定:“如开证行及/或保兑行(如有),或代其行事的指定银行,决定拒绝接受单据,它必须不得延误地以电讯方式,如不可能,则以其它快捷方式通知此事。”通常,我们将此类通知,称为不符点通知。由于不符点通知在信用证业务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它到开证行如何履行其第一性付款责任,申请人权益如何得到保障的问题。因此,正确认识和了解不符点通知的形式,避免无效的不符点通知发生就具有了现实的意义。
|
关 键 词: | 银行业 信用证业务 不符点 拒付 USP500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