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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寻城建融资新路--兼论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引用本文:浙江大学经济学院课题组.探寻城建融资新路--兼论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J].浙江经济,2005(10):20-22.
作者姓名:浙江大学经济学院课题组
作者单位: 
基金项目:浙江省杭州市发改委规划研究项目 
摘    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的经营性项目,由于其具有盈利性,应该首先鼓励和让位于私人资本投资和经营,即实行市场经济国家奉行的“不与民争利”的管理原则;非经营性项目和部分准经营性项目由于其公益性和非盈利性,并且常常投资巨大,是私人或企业不愿或没有能力投资的领域,形成市场失灵。因此,政府应该负责此类基础设施的投资或供给。但是单纯依靠政府可用的财政性资金,着眼于政府财政性资金的内部调配,

关 键 词: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社会资金  财政性资金  引导  融资  城建  探寻  私人资本投资  市场经济国家  非经营性项目  管理原则  非盈利性  市场失灵  公益性  政府  企业  供给  负责  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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