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法律性质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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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许凌志.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法律性质刍议[J].经济与社会发展,2010,8(10):104-106,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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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许凌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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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西社会科学院,广西南宁530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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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广西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基地资助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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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关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法律性质主要有法规范说和格式合同说两种。其中法规范说长期以来被奉为通说。但是,由于我国社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地位在实质上处于不平等的状态,若采法规范说对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极为不利。规章制度在表现形式和立法层面上都符合格式合同的特点,而且若将其定性为格式合同,将更有利于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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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用人单位 规章制度 法律性质 格式合同 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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