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人民公社社员家庭副业性质的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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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诗白.关于农村人民公社社员家庭副业性质的探讨[J].经济研究,19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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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诗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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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农村人民公社社员个人经营的自留地和家庭副业,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助手和补充。农村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组织中要以社员的个体经营作为助手和补充,是决定于当前农村生产力发展的水平与社员思想觉悟水平的,它完全适合于现阶段农村人民公社制度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的要求。首先,自留地和家庭副业是社员日常需要的个人消费品的补充来源和货币收入的补充来源,它对进一步改善和提高社员生活、充分调动社员的劳动积极性具有一定的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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