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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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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 ,规范企业无形资产等事项的会计核算及相关信息披露 ,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财政部相继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借款费用和租赁”等 3项准则 ,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债务重组、投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非货币性交易”等 5项准则 ,并于 2 0 0 1年 1月 1 8日以“财会〔2 0 0 1〕 7号”文件下发。该准则均从 2 0 0 1年 1月 1日起执行 ,文件要求 :借款费用、租赁、现金流量表、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等 6项准则在所有企业施行 ;无形资产、投资等两项准则暂在股份有限公司施行 ,但鼓励其他企业先行施行 ,国有企业有意先行施行这两项准则的 ,应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 ,并经批准后方可施行。我刊自本期起将陆续刊登此 8项准则 ,以便有关企业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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