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品进价核算的建议 |
| |
引用本文: | 盖起军.关于商品进价核算的建议[J].商场现代化,2005(3):7-8. |
| |
作者姓名: | 盖起军 |
| |
作者单位: | 盖起军(山西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
| |
摘 要: | 一、进价核算的组织管理
1.经销商品
经销商品的所有权归购货单位,购货时根据订货合同,经物价人员核定销售价格并由仓储(柜库)物资负责人验收实物后,由进货中心将进货数据录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生成包含供应商名称及代码、商品品名、货号、单价、数量、售价、进价等信息的经销商品进仓单(返厂单),同时财务系统可自动生成商品购进(退货)凭证.前台实现商品销售后,系统根据售价确定销售收入,并按系统定义的发出商品成本计算法确定商品销售成本(一般以先进先出法简便及时),计算机则自动生成销售收入及转经销销售成本凭证.已销经销商品购进成本调整的需填写已销商品成本调整单,据以编制凭证对已结转的经销商品销售成本数额进行调整.经销商品售价、进价的变更均需在进货中心进行录入,折扣可直接于销售时在前台POS机中体现,售价变更(折扣)不需在财务账务中反映,进货中心制作的变进价单自动结转至财务账务.月末盘点如出现商品盘溢或盘亏,计算机也能自动生成相应凭证.在与供货方结算货款时,以进仓单、返厂单、进价变价单等为依据,结算中心审核后生成经销商品结算清单,财务系统自动生成结算凭证.
|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