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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委政策
摘 要:
保险公司须披露企业偿付能力1月26日,中国银保监会修订发布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规定》明确要求保险公司向消费者说明企业偿付能力。对于偿付能力不达标公司,监管部门应当根据其风险成因和风险程度采取针对性的监管措施,如责令增加资本金、责令停止部分或全部新业务、责令调整业务结构、限制增设分支机构等。若采取措施后偿付能力未明显改善或进一步恶化的,监管部门依法采取接管、申请破产等监管措施。
关 键 词:
监管措施
风险成因
保险公司
偿付能力
资本金
风险程度
《规定》
保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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