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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性质与地位的法律思考
引用本文:周俊鹏,崔守全.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性质与地位的法律思考[J].产业与科技论坛,2007(12).
作者姓名:周俊鹏  崔守全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维护稳定工作办公室政策调研处
摘    要:合作金融是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主体,农村信用合作社是我国农村金融的基础。但由于缺乏法律上的保障,其性质和地位一直没能明确,严重影响了农村合作金融基础力量的发挥,不仅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对合作金融的需要,而且导致农村合作金融组织自身也面临生存与发展的困境。所以,必须从法律上明确其合作性质和独立法律地位,这是其他相关改革的前提和根本依托。

关 键 词:合作金融  农村信用合作社  合作性  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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