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关于鼓励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建立企业年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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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人社部发2013]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民政厅(局):近年来我国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社会组织)发展迅速,为提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促进文化繁荣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进一步推动社会组织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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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企业年金 社会保障 社会组织 人力资源 有关问题 工作人员 民办非企业单位 社会团体 民政部 基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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