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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关于鼓励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建立企业年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    要:<正>人社部发2013]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民政厅(局):近年来我国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社会组织)发展迅速,为提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促进文化繁荣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进一步推动社会组织健

关 键 词:企业年金  社会保障  社会组织  人力资源  有关问题  工作人员  民办非企业单位  社会团体  民政部  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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