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马鞍山第二起工商行政诉讼案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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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卓龙华.对马鞍山第二起工商行政诉讼案的思考[J].工商行政管理,199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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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卓龙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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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省马鞍山市工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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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马鞍山黄梅山铁矿(下简称铁矿)是一个拥有1000余名职工、注册资金达1100万元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地方国有大中型企业。1993年3月23日,该矿持马鞍山市计委的批件等文件向企业登记主管机关申请下属企业马鞍山市万达商业公司(下简称万达公司)的开业登记。马鞍山市工商局受理申请后依照法定程序于同月30日作出核准登记的决定,并于1993年4月5日向万达公司颁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由于经营不善,万达公司在三年的经营中负债累累,连连被债权人追诉,铁矿作为主办单位亦被列为第二被告卷入讼累。加之万达公司因未按规定申报1995年度企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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