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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心“跳槽”伤了自己
引用本文:章法.当心“跳槽”伤了自己[J].中国劳动保障,2015(1):54-55.
作者姓名:章法
作者单位: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案例1:2010年9月1日,吴斐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2011年11月10日,吴斐与公司部门主管因工作事务发生了争执,而公司领导也未主持公道,这让吴斐倍感委屈。此后,主管更是时常刁难吴斐,使她工作很不愉快。不久后,好友来电力邀吴斐去广州一家大型企业发展,于是,吴斐一气之下向公司递交了辞职报告,便不再去公司上班,很快去广州就职了。

关 键 词:辞职报告  工作事务  劳动合同  部门主管  主持公道  “跳槽”  竞业限制  劳动法律关系  用人单位  服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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